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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、要求
基本内容
适用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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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信息系统集成的服务,鼓励软件研发,保障服务质量和技术科技水平
对申请机构在企业成立年限、规模、资金实力、软件研发、服务业绩和技术力量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
适用于所有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的企业 |
规范安防工程施工服务,保障工程质量和系统后期维护及升级
对企业规模、年限、资金实力、工程业绩、技术力量提出要求
适用于所有从事安防工程施工的企业 |
规范建筑智能化的设计、施工、服务,保证工程质量和系统后期维护及升级
对企业规模、年限、资金实力、工程业绩、技术力量提出要求
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服务的企业 |
规范通讯信息系统集成的服务,通讯网络,保持服务质量和技术科技水平
对申请机构在企业成立年限、规模、资金实力、软件研发、服务业绩和技术力量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
适用于所有从事通讯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的企业 |
保障信息安全事故能得到急时有效处理。
见YD/T1799-2008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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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生的原因
制订及颁布
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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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研发较落后,提供的系统集成产品服务存在着质量和后期维护升级的问题,社会的发展和广泛需要
由工信部(信息产业部)制订颁布并由资质认证办公室管理
资质分一、二、三、四级
(具备三级才能申报二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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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安防工程对保障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,必须保证安防工程质量
由中国安防协会(公安部)制订颁布和管理。
资质分三级(一级归中国;二级、三级归地方安防协会)
要求逐级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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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管理系统运行效果
由建设部制订、颁布和管理
资质分一级和二级
(一级归部里,二级归地方)
要求逐级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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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系统的不断更新,对系统集成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
由工信部统合规划司制订颁布和管理
分甲、乙、丙三级
(甲级归部里;乙、丙级归地方)
要求逐级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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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安全事故频发和严重危害
工信部制订颁布
中信安全认证中心审查认证
资质分一、二、三级,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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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程序
和流程 |
专项人员申报(约1-2个月);
规范软件研发、合同业绩,整理人员资质
申报资料—受理—审查—评价—上报部里—批准—发证 |
咨询满足条件—申报资料—受理—现场审查—批准—获证 |
咨询满足条件—申报资料—受理—审查(不到现场)—批准—获证 |
咨询满足条件—申报资料—受理—审查(不到现场)—批准—获证 |
咨询满足条件—申报资料—受理—现场审查—批准—获证 |